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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有关工作任务,现启动2013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申报的项目类别为:①重点项目;②硕士点项目;③规划项目;④青年项目;⑤思政课项目;⑥辅导员项目;⑦大学生项目;⑧自筹经费项目。其中第1-7类为省教育厅拨款资助项目。
(二)各类项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其中重点项目申报题目从《2013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选题》(见附件)中产生。所列选题是省教育厅从高校征集并反复征求高校及省内有关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确定的,不得自行改变选题名称。重点项目结项成果形式为著作或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同时需要至少2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三)支持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建设的经费继续以基地项目配套资助的方式下达。基地项目由学校向校内外公开招标,不在本次申报之列。通过规范程序评审确定给予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发文立项,省教育厅给予5-7万元配套资助。各研究基地项目招标评审工作请于2013年10月中旬前完成,于10月20日前将招标工作开展情况、评审结果、资助安排等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因今年9-10月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研究基地检查和遴选工作,原研究基地如检查不合格,不予配套资助。
二、申报资格
(一)各类项目(重点项目除外)的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是学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第1-3类项目的申请者还须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点项目申请者必须是该人文社科类学位点的硕士生导师;青年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年龄限40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思政课项目要紧紧围绕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设计,项目申请者须为在职在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辅导员项目申请者须是高校专职辅导员;大学生项目申请者应是大二(含大二)以上普通本科生或脱产研究生,能保证在读期间完成研究任务,并在申报时明确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老师,在项目申报及研究过程中给予指导。
(二)各类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请。已获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一经查实,取消三年内校级以上课题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名额
(一)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各校均可针对所有选题进行申报,不限额;鼓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各研究基地积极参与申报。今年的重点项目选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发展战略,应用性强,参与招标的项目组要吸收一定数量校外专家学者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同志参与,提升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高校及研究基地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同志领衔组建项目组参与竞标。原则上,除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认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重大理论意义的项目外,同一重点项目选题须有2个以上项目组投标方组织开展竞标评审。
(二)硕士点项目:限报10项。
(三)规划项目:限报6项。
(四)青年项目:限报6项。
(五)思政课项目:限报4项。
(六)辅导员项目:限报6项。
(七)大学生项目:限报6项。
以上规划项目、青年项目、思政课项目、辅导员项目、大学生项目等限额申报项目,各独立学院(三本院校)申报名额单列,每类项目申报名额1项。申报时可独立申报,也可依托学校一并申报。
(八)自筹经费项目名额不限,但需要提供该项目资助进帐单等相关财务证明,否则不予评审立项。
(九)以上分类限报项目,不得交叉使用名额,不得超报。
四、申报办法及时间
人文社科处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立项原则、申报资格及填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请各学院(部)课题申报人进入
各申请者及学校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时间从2013年7月1日-7月18日。7月19日24:00系统将自行关闭。